香港公司未挂水牌被检控及罚款的个案:
2015年10月19日,中化新润(香港)世界有限公司(公司编号:984618)被公司注册处检控,指于2014年6月26日及2014年7月14日,未有继续地在其注册办事处,以可阅字样展现公司称号,(俗称:挂水牌)违背香港法例第622B章《公司[发表公司称号及是否有限公司]规例》第3(1)条,被东区裁判法院裁决罪名建立,判处罚款共16000元。
《发表公司称号及是否有限公司》常见问题:
问题1:
在新《公司法令》(下称「新法令」)下有关在注册办事处等地址展现公司称号的规则有否任何首要改变?
答复1:
有。在旧《公司法令》(第32章)(下称「旧法令」)下,公司须以可阅字样,将其称号髹在或紧附于每个办事处或每个运营地址外面的显眼处的规则已予放宽。在《公司(发表公司称号及是否有限公司)规例》(第622B章)(下称「该规例」)下,如公司在注册办事处及每个事务场所以可阅字样,继续地展现其注册称号,以及该公司称号置于可让有关场所的访客易于看见的方位,则该公司已遵照有关发表的规则(见下文问2)。新规则给予公司较大灵活性,让公司可在注册办事处及事务场所内或外展现其注册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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