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许多税种的优惠方针也行将到期!
今日,
小编就带咱们来看看
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 还有印花税
这些行将到期的免税方针吧 ……
房产税和乡镇土地运用税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由财政部门拨付工作经费的文明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方针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持续施行文明体制改革中运营性文明工作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14﹞84号)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借住宅免征房产税,对公共租借住宅建造期间用地及公共租借住宅建成后占地免征乡镇土地运用税。
方针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借住宅税收优惠方针的告诉》(财税﹝2015﹞139号)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专门运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运用(包含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乡镇土地运用税。对一起运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运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买卖场地面积的份额断定征免房产税和乡镇土地运用税。
方针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持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优惠方针的告诉》(财税﹝2016﹞1号)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城市公交站场、路途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乡镇土地运用税。
方针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公交站场、路途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乡镇土地运用税优惠方针的告诉》(财税﹝2016﹞16号)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饮水工程运营处理单位自用的出产、工作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
方针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持续实行乡村饮水安全工程建造运营税收优惠方针的告诉》(财税﹝2016﹞19号)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产品储藏处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当产品储藏事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
方针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藏产品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16﹞28号)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方针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持续履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方针的告诉》(财税﹝2016﹞82号)
订单提交后,10分钟内,我们将安排工作人员和您联系!
佛山越华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舒先生
热线:133-9280-0990
QQ:391919870
地址:佛山市佛山大道北源泉大厦1018
